因为什么原因会出现导致盐城条码无法识别的问题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盐城条码识别无法进行,却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其实很简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思路去进行考证。第一,条码标签的问题;第二,条码扫描器的问题;第三,条码识别匹配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下因为什么原因会出现这三种问题导致盐城条码无法识别。
第一,条码标签的问题
一、条形码的质量出现异常:
1)条码发生变形,条码是一种比较精密的符号体系,各种码制都有相应的比率,在条码制作的过程对条码进行随意变形,就会出现条码无法识别的结果,尤其是使用Coreldraw等制图软件制作条码的时候。
2)条码的条发生竖向断线,一般出现在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印条码标签时发生,打印头断针和碳带打皱是主要原因。
3)条码空白区宽度不够,条码左右空白边缘都必须至少是窄条宽度的10倍。
4)条码的条和空颜色搭配有问题,条码读取得差异取决于条的颜色,高反射率的颜色会被识别为空,低反射率的颜色会被识别为条,一般,白底蓝条的条码可读取,红底黑条的条码可读取,黄底紫条的条码可读取,一般,白底红条的条码不能读取,蓝底黑条的条码不能读取。
第二,条码扫描器的问题
1、条码扫描器精度不够:
条码在制作的过程中,密度有1mil、2mil、3mil、4mil、5mil等,在进行条码识别的时候,条码扫描器的识读精度必须比所识别条码的密度高,如,扫描3mil的条码必须使用密度达到2mil或3mil扫描精度的扫描器。
2、条码扫描器码制没有开通:
条码扫描器在出厂时,为了优化扫描器的译码性能,对某些不常用的码制进行了锁定,当你的条码刚好处于锁定码制范围之内,就会造成无法识别,你只需要使用设置手册开通该码制即可。
3、条码扫描器设置混乱:
在条码扫描器使用的过程中,会由于扫描到某些特殊设置条码,导致条码扫描器设置混乱而无法对条码进行识别,可以通过设置手册中的恢复出厂设置的条码来进行处理。
4、条码扫描器硬件故障:
条码扫描器硬件故障造成条码无法识别的情况主要有(根据故障几率由高到低排序):
1)条码扫描器数据线损坏(更换即可);
2)条码扫描器扫描头故障(维修或更换即可);
3)条码扫描器译码板故障(维修或更换即可)
4)条码扫描器电源板故障(维修或更换即可)
第三,条码识别匹配的问题
1、条码扫描器与现场光源不匹配
条码扫描器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参数,一直不太受关注,这个参数就是抗光性,对于条码识别来说应该注意现场光源和条码扫描器抗光性的匹配,否则会造成无法识别的情况,如扫描一些屏幕条码时更为突出。
2、条码扫描器与条码载体不匹配
条码载体,非常重要,下面列出几个常见载体与扫描器匹配的情况:
1)金属雕刻条码,需要使用DPM特性的条码扫描器;
2)PET等表面比较光亮的载体,需要使用激光一类的条码扫描器;
3)条码载体表面有玻璃覆盖或薄膜覆盖的,需要使用光源功率大的条码扫描器;
4)条码载体如果需要移动,高速或低速,就需要使用识别速度与之匹配的条码扫描器。
3、条码扫描器与条码码制不匹配
有些行业的码制比较特殊,如国内使用的龙贝码,目前常用的条码扫描器都不能对其进行识读,必须使用专用的条码扫描器与之匹配。
条形码由数字和黑白条组成,消费者和商家可直观的通过眼睛观察数字分辨出对应的国家信息。下面我们着重讲下和我国贸易较为频繁的欧洲各国条码分配情况:
1,法国条形码都是以300~379开头的13位数字。2.条形码以500~509开头都归属于英国条形码。3.从400到440区间都是德国号段。4.意大利条形码开头都是800~839的13位数字。开头的13位条形码都归属于西班牙。6.瑞典条形码都是730~739开头。7.芬兰国所有条码都是以640~649开头。8.荷兰条形码都是870~879开头的数字。9.760~769这个号段归属于瑞士。10.葡萄牙所有条码都是560开头的13位数字。上述是常有欧洲国家条形码分布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条码开头前几位分辨归属国家,进行判断商品。另外商品条形码不具备防伪功能,各位看到国外条形码时,也不能判断商品一定来自于国外,还需要从其他维度进行判断。
市场上的条码打印软件为什么可以畅销?不仅仅是因为市场需要,更多的是它可以满足各行业需求。就拿防伪防窜货来说吧,一个名牌的产品如果不采用有效的防伪手段,可能会受到大量伪造产品的冲击,大大破坏产品的形象。而防伪版条码打印软件也就这样应运而生。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化妆品产品包装防伪防窜货中就会经常用到二维条码QRCODE。这样的二维条码在专业的条码软件像条码标签设计软件中经常会被选择性应用。目前有完善的区域销售市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多面临着两个很重要的问题:化妆品产品被假冒伪劣和化妆品产品被窜货。广西区域的产品,价格会低些,但是广东区域经销商就到广西区域进货,再到广东销售。是如何管理的呢?二维码QRCODE是一种有效的防伪手段之一,二维码可以通过加密解密方法处理原始数据信息。成立采用二维码技巧设计针对危害企业的产品假冒以及窜货现象进行有效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使企业的物流管理和防止产品窜货的目的实现,能够帮助企业很好打击假冒产品,方便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实现产品促销和客户管理。
管理软件功效模块和流程:
1.标签制作,对产品进行贴标:产品库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产品包装二维码信息→条码打印机打印包装标签→生产线贴小包装,大包装标签。
2.销售出库模块和流程:发货单→根据出库单输入出库日期,产品信息,客户信息等→对每箱货物进行扫描并生成出库信息数据库→发货到客户
3.防伪防窜货,数码远程查询模块,现场抽检模块以及流程。用户→二维码识读设备←产品和出库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数码拍照←用户。
4.二维码加密和解密:将原始的二维码信息进行加密,然后生成新的二维码,打印成标签,贴到产品上,然后通过解密的软件和二维码扫描终端设备进行解密,才能看到原始的二维码信息。就算用户用二维码扫描信息,得知里面的数据信息,仿造相同的二维码,但是这个系统和二维码扫描终端设备不支持仿造二维码的录入并提示错误。
5.每个店面在电脑里装一个软件,一台二维码条码扫码器就可以实现。
有很多人会问如何才能验证化妆品的真伪?
其实很简单,第一、您要到正规的店里去买化妆品。第二、您买到的化妆品时候一点要仔细查看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标号等信息。第三、不要买那些低于市场价的化妆品那些一定是假货。请刮开您所购买的产品上的防伪标识,在本网页上的查询验证框中输入20位或22位防伪验证码,(请确保输入的数码正确无误),在输入20位或22位防伪码后回车或点击查询按钮后就可识别产品真伪。对于贴上防伪标签的产品,可在有关查询网站如查询输入的防伪密码为正确的,系统提示为:您所查询的产品为****公司生产的产品,是正牌产品的标识,请放心使用。如您输入的密码为错误的密码,系统提示为:您所输入的密码有误,谨防假冒。如您输入的密码已多次输入识别查询,那系统提示为:该产品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查询过,谨防假冒!条码打印软件在防伪防窜货中的应用,不仅使每个商品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更重要的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打击盗版,大家一起来行动。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水果; (二)药品、医疗器械; (三)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 (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人造板; (五)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 (六)日用化学品、玩具、纸制品、陶瓷制品; (七)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规定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八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将编码信息书面告知编码分支机构;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制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销售者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 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 (二)伪造商品条码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三)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 (四)使用尚未分配的商品条码; (五)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一)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的,或者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文章
- 亭湖区条形码管理办法的挑战与对策[ 2024-11-14 ]
- 亭湖区条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11-13 ]
- 滨海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的细节与影响[ 2024-11-12 ]
- 大丰区产品条码代表什么?[ 2024-11-11 ]
- 阜宁条码制作简易教程[ 2024-11-10 ]
- 大丰区商品条形码制作详解与注意事项[ 2024-11-09 ]